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有什么区别?


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是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不该你得的钱或者东西你得了,还让别人受了损失。而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或者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就是你因为自己的过错,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 在构成要件方面,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比如张三捡到李四的钱包,里面有现金,张三把现金据为己有,张三获得了利益,李四受到了损失,且张三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这就构成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比如王五故意损坏了赵六的汽车,王五的故意损坏行为就是加害行为,汽车损坏就是损害事实,两者有因果关系,王五主观上是故意的,这就构成侵权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而对于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形式上,不当得利的责任主要是返还所得利益,一般不涉及赔偿精神损害等其他责任形式。而侵权行为的责任形式较为多样,可能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比如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停止使用肖像、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