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和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无权处分和侵占罪的区别。我之前遇到过有人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擅自处理了,这算无权处分还是侵占罪呢?我想弄明白这两者到底怎么区分,它们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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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和侵占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无权处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对他人财产的处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没有权利去处理别人的东西,却做了这件事。例如,张三把李四借给他的电脑卖给了王五,而张三并没有权利卖这台电脑,这就是无权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一定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无权处分主要是一种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通常是涉及合同效力、财产返还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侵占罪则是一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比如,李四委托张三保管一批货物,张三却把货物私自卖掉,并且拒不归还卖货所得的钱,数额还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张三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程度,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综上所述,无权处分主要是在民事领域处理财产处分权限的问题,而侵占罪则是在刑事法律层面,针对严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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