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我对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不太清楚。我想了解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有人被认定犯了这个罪,到底会按照怎样的标准去处罚。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会判轻一点,什么情况又会判得比较重。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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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追究,是依据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首先,什么是生产、销售劣药罪呢?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或者销售劣药的行为。这里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如果生产、销售的劣药已经实实在在地对人们的健康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那么行为人就要面临这个量刑幅度的处罚。 要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种情况往往是劣药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健康问题,比如多人重伤、残疾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 另外,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是为了防止药品使用环节中,相关人员明知是劣药还进行使用或提供给他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总之,法律通过这样明确的规定,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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