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我是一名食品监管相关工作人员,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刑事责任这部分内容不太理解。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以及对应的刑事责任具体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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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规定,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 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2. 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3. 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4. 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5. 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此外,如果是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将会从重处罚。例如,在实际案例中,若监管人员发现食品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未按规定查处,导致出现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就可能会按照上述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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