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人担保期限能否约定为债务全部还清为止?
我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在签担保协议时,我们想约定担保期限为债务全部还清为止。但我不太确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会不会存在什么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这种约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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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债务担保人担保期限约定为债务全部还清为止这种情况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担保期限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一个时间范围。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超过这个期限,担保人一般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当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担保期限为债务全部还清为止时,法律不将其视为一种明确有效的约定方式,而是按照约定不明来处理。 这里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就是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最后日期。例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在2025年1月1日还款,那么这一天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从这一天开始往后计算六个月,就是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果债权人在这六个月内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虽然担保人和债权人可以做出将担保期限约定为债务全部还清为止这样的约定,但在法律上并不会按照这样的约定来确定担保期限,而是会按照法律规定的视为约定不明的情况,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来确定担保期限。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利益,避免因为约定不明确而导致担保责任无限期延续,使得担保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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