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担保人的担保效力多长时间生效?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担保,但是不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我的担保就正式生效了。是签了担保合同就生效,还是要等债务实际发生才生效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生效时间规定,免得之后出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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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欠债担保人的担保效力生效时间通常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对于保证合同这种常见的担保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那么自成立时就生效。也就是说,当债权人和保证人就保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保证合同,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个保证合同就开始具有法律效力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就开始生效。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时间,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比如约定了合同自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那就需要完成公证这个条件,担保才生效。 另外,对于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方式。以抵押为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如果是用建筑物等特定财产做抵押担保,只有在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担保才生效。质押则通常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也就是交付质押财产时担保生效。总之,欠债担保人的生效时间要综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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