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人的时效是多长?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担保,当时也没太留意时效的事儿。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个担保时效到底是多久。万一超过时效了,我会不会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还是有其他的说法?我想弄清楚这个时效的具体时长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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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人的时效,也就是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可以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进行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比如,甲为乙的债务向丙提供担保,乙和丙约定的还款日期是2025年1月1日,甲和丙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到2024年12月31日,这种约定就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就按照法律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算六个月。 如果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保证期间就不再起作用,而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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