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执行后还能否继续执行?
我有个官司,法院之前裁定终止执行了。可现在我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继续让法院去执行他的财产啊,终止执行之后执行程序还能再启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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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执行程序的终止和恢复是有明确规定和条件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终止执行”这个概念。终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的法定情形,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里的“终结执行”一般是永久性的结束执行程序,通常情况下不会再恢复执行。 然而,如果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它和“终结执行”有所不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了各种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从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根据相关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法院核查属实后,会恢复执行。所以,关键是要区分是“终结执行”还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者通常不可恢复执行,后者在满足条件时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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