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怎样申请恢复执行?
我的一个案子之前被终本了,现在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我想申请恢复执行,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要重新提交材料吗?要向哪个部门提交?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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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终本案件”。“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在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那么申请恢复执行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比如财产的种类、位置等信息。还需要提供原执行依据的副本,也就是之前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二步,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原来负责执行该案件的法院。一般可以通过现场递交或者按照法院规定的电子方式提交。 第三步,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是否真实有效。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裁定恢复执行程序。 第四步,恢复执行。一旦法院裁定恢复执行,执行法院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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