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后一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该怎么办?
我的案子已经终本了,但是被执行人一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我都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了,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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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程序中,“终本”指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有财产但无法处置时,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不过,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同时,法院也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依职权恢复执行。另外,对于被执行人,法院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积极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例如,关注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社交动态等,看是否存在隐藏财产的可能。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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