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本后还是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终本”指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案件终本后还是找不到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处理。 首先,你自己要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你可以留意被执行人日常的活动轨迹,比如其可能出现的工作场所、居住地址等。也可以向其亲朋好友打听相关信息,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侵犯他人隐私。一旦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及时向法院报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其次,申请法院采取查控措施。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即便找不到人,通过查控财产,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以实现你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再者,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同时,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如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这些措施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可能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最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