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终本了该怎么办?


执行案件终本了不用过于慌张。“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简单说就是在执行程序里,要是确实没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能用来执行,或者发现了财产但没办法处置,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结束这次执行程序。这只是暂时的,并不代表被执行人就不用还钱了,他们的执行义务依然存在。 终本后,法院并非就不管了。一方面,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另一方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是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法院会及时恢复执行。 作为申请执行人,有不少事情可以做。首先是全面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像被执行人实际住在哪、名下车辆具体位置、有没有出租房屋车辆获得租金收益、有没有到期债权等,还有看被执行人有没有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要是有些财产线索自己没办法调取,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去调查。一旦发现财产线索,及时把相关证据材料提供给执行法官,核查属实后,就能申请恢复执行,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另外,除了自己找线索,还有其他恢复执行的办法。比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会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再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支持。还有,要是觉得法官在之前执行过程中,比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环节存在违法行为,申请执行人有权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总之,执行案件终本不代表权益无法实现,通过法院的持续监控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积极行动,还是很有希望让案件继续推进,实现自己权益的。 相关概念: 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在执行程序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案件,执行法官依法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恢复执行: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具备履行能力等法定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重新启动对案件的执行程序 。 执行行为异议:申请执行人认为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况时,向法院提出的异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