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协议律师是如何判决的?
我和配偶在深圳,正考虑离婚,对离婚协议相关法律不太懂,想知道如果涉及法律诉讼,律师和法院在处理离婚协议时是怎么判的,包括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希望能有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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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如果涉及离婚协议相关纠纷进入法律程序,其判决有相应的规则和考量。 首先,得明确律师并不负责判决,判决是由法院作出的。 在诉讼离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要记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等事项。 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因为调解有助于平和解决纠纷,减少双方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已达成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该协议,除非该协议会对子女成长环境及教育产生负面影响。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一般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以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总之,深圳法院在处理离婚协议相关案件时,会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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