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离婚律师如何判?


在深圳,涉外离婚的判决有着一套严谨的规则和考量因素。首先要明确,涉外离婚一般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由诉讼法院所在地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行使审判权。 如果审理案件地区的法律规定与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有冲突,那就得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裁决。 关于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当准予离婚。 财产分割方面,有这些基本原则:一是尊重当事人协商意愿,离婚期间夫妻双方得就财产分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才有效,不是一方能决定的;二是维护男女平等权利;三是优先保护子女及女方权益,要是各方对财产分配达不成共识,法院会按此原则判决;四是实施补偿性原则;五是公平对待无过错一方原则。 子女抚养权判定上,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出发点进行判决,比如孩子的生活环境、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 离婚裁决程序一般是这样:通常离婚案件当事人要亲自出庭,若有特殊困难不能出席,要向法庭提交书面声明表明是否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相关证据,围绕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关键问题仔细审查后作出最终裁决。 另外,关于涉及海外的离婚判决,当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时,可请求国外司法机关认可并承认其域外效力;若没签协议或国外司法机关拒绝承认,当事人就得在居住国境外重新启动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概念: 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指不同国家之间为了方便司法领域的合作,比如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的司法判决等而签订的协议 。 域外效力: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其本国领域之外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