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究竟归谁?离婚孩子抚养权具体是怎么判的?


在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标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适用法律方面,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其次,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有所不同: -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 -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五是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最后,法院在判决时通常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比如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等;以及孩子的生活习惯和成长环境等,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