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具体该怎么做呢?
我身边有朋友是涉外婚姻,现在要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比如不同国家财产分割的差异、国内法律在涉外分割上的具体应用等方面,想了解得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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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首先,明确准据法。若准据法为中国法,便适用中国法律规定来分割财产。通常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这是比较理想和高效的方式,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配。 若协议不成,则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适用我国法律,进而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国对不动产的法律强制性规范有所不同,对不动产的处理以不动产所在地国为限。我国法院的裁判内容仅对位于我国的不动产具有执行力。例如,有的国家对执行外国法院裁判规定必须重新起诉,有的规定须申请执行令,还有的干脆一律不予承认。所以,如果在外国还有部分不动产,可以待人民法院的离婚裁判生效后,再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不动产纠纷。同样,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 此外,涉外离婚是一个特别程序,在特别程序没有作出规定时,应以普通程序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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