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宝安涉外离婚律师怎么判?

我和外籍配偶想离婚,情况比较复杂,不知道宝安这边的律师会依据什么来判断怎么判。我们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有分歧,想了解宝安涉外离婚在这些方面的判定规则,以及整个离婚判决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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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宝安,涉外离婚案件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流程。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在涉外离婚中同样适用这些规定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从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 其次是财产分割。一般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同时会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在财产份额或种类上适当给予女方照顾,并且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此外,分割财产时要遵循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不能损害财产效用等,权利也不得滥用,不能把他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再者是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离婚的程序,如果双方自愿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涉外离婚中,考虑到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所以一般更建议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用以审理案件的该地区法律规定与其所在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有所抵触,那么便需要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裁决。当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时,才可请求相关国外司法机关认可并承认其域外效力;若双方未曾签订相应协议或国外司法机关拒绝承认其效力,则当事人可能需在其居住国境外重新启动诉讼程序并解除已缔结的婚姻关系。 相关概念: 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在司法领域相互提供协助的协议,比如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的司法判决等 。 域外效力:指一国法律在其主权管辖范围之外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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