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离婚的程序和步骤是什么?

我是一段涉外婚姻,现在和对方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不太清楚具体该走哪些程序和步骤。想了解一下,要是选择协议离婚得怎么做,要是走诉讼离婚又该如何操作,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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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程序和步骤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首先是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后,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出具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得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里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情商量好的意见。并且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之后,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还要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要在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去领取离婚证,不能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要是逾期没领证,就得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要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得经市民政局同意,而且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其次是诉讼离婚。这是在夫妻双方对离婚事项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的方式。 第一步是确定管辖法院并提交起诉状,请求离婚。不同情况的管辖法院不一样,比如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提交起诉状时,要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件、护照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步,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需要预交诉讼费。 第三步,双方到庭参加诉讼,一般法院会先进行调解,看看能不能让夫妻和好或者达成一致的离婚方案,如果调解不成再进行审判。 第四步,审理完毕后,法院会宣判结果。 第五步,过了上诉期后,法律文书生效,就可以执行了。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要是适用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另外,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有多种方式,比如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等。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商量好离婚的相关事宜,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事项存在争议,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这个离婚案件。 送达:就是把相关法律文书交给当事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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