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是否必须参加诉讼?
我和配偶是涉外婚姻,现在打算离婚,但一方在海外,回来一趟很不方便。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要亲自参加离婚诉讼,有没有其他合法的处理方式,以及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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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并非必须参加诉讼,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住所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一方的住所仍位于中国境内,那么双方都应当亲自出席庭审程序。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更,法院需要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具体情况。 而当一方身处海外时,其有权选择是否委托中国籍律师代表其进行离婚诉讼。若选择委托代理,需要向法庭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声明函,这些文书均需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双重公证与认证。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一方身处海外可视为特殊情况,但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委托和公证手续。 此外,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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