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时一方不回来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是涉外婚姻,现在想离婚,但对方在国外回不来。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通过什么方式办理离婚,是只能等对方回来吗?如果可以在对方不回来的情况下办理,具体要怎么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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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择协议离婚,即便一方无法回国,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相关手续需要进行公证认证。公证认证是为了确保委托行为以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使国内相关部门能够认可其效力。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国内一方可以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离婚。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并且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回来,法院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比如按照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进行送达,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后,还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等方式。在完成相关送达程序后,若被告仍未出现,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已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这种方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使一方无法亲自参与诉讼,也不影响离婚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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