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配偶是涉外婚姻,现在想离婚,但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我担心因为涉外因素,法院管辖的问题会比较复杂,影响离婚诉讼的进程。想了解具体的管辖规定,以便能顺利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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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规定较为复杂,具体如下: 首先,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 若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有权受理。若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 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 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 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但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例如双方在某地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形成经常居住地,且书面同意通过该地法院离婚)。 另外,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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