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程序是什么?


涉外离婚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出具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得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具体流程一般有初审,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在受理范围内;受理时向当事人说明离婚条件,询问离婚意愿等;接着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之后完成离婚证填写并核对、检查;最后颁证,在当事人双方在场时核实信息、告知法律关系等后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首先是确定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若定居国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同理,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是送达环节,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有多种方式,比如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外交途径、委托使领馆、向诉讼代理人送达等。最后是期间问题,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中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二审上诉案件三个月审结等规定的限制。 另外,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相关概念: 涉外离婚: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程序,这里的涉外因素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婚姻关系的缔结地、经常居住地等在国外等情况。 法院管辖: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某个案件,不同情况的涉外离婚案件由不同地点的法院来审理 。 送达: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