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有几类赔偿金?


医疗事故赔偿金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给予患者的经济补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金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人身损害后,为了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这里的费用要凭据支付,而且只计算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后续确实还需要继续治疗,那么后续的医疗费用也会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来支付。比如说,因为医疗事故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期间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第二类是误工费。简单来说,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那么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就按照3倍计算。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患者,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患者是上班族,因为医疗事故请假耽误工作,这段时间少拿的工资就是误工费;如果是自由职业者,就按照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来算误工损失。 第三类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助,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第四类是陪护费。当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时,就会产生陪护费。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请护工照顾患者,护工的费用就属于陪护费。 第五类是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要是患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上,赔偿年限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不超过5年。 第六类是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例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腿部残疾,需要购买轮椅,轮椅的费用就是残疾用具费。 第七类是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用于处理患者后事的相关费用。 第八类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患者有需要其扶养的人,会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九类是交通费。患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要凭据支付。比如打车去医院复诊的费用就属于交通费。 第十类是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去外地就医需要住宿,住宿费就可以要求赔偿。 第十一类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