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离婚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我和我的外国配偶打算离婚,对中国法院会怎么判心里没底。我们在中国生活了几年,有一些共同财产,还有一个孩子。想了解一下法院在判决涉外离婚时,会怎么考虑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遵循什么标准和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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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案件,法院主要依照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决。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都应当准予离婚。这和国内普通离婚案件在离婚判定标准上是一致的。 其次是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会考虑孩子平时主要跟谁生活、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有无不良嗜好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教育资源,且平时对孩子照顾较多,那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大。 然后是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以照顾无过错方。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管辖法院的确定也很关键。如果被告在国内无住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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