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诉讼中法院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对深圳这边离婚诉讼的判决情况不太清楚。想了解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依据哪些标准,财产、孩子抚养权这些一般都会怎么判。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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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进行离婚诉讼,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多方面因素。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已达成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该协议,除非协议明显对子女成长不利;若双方同意轮流抚养,法院也会认可。 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则归个人所有。 关于债务分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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