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离婚时,法院判决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讲就是在已有婚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就是对家人使用暴力,或者不管不顾、丢弃家人;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就是长期沉迷这些不良行为,怎么劝都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是因为感情问题分开住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双方矛盾特别大,无法共同生活等;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在财产方面,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是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且该方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等,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