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离婚孩子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孩子,我很担心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是会倾向哪一方,又会考虑哪些具体因素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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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与孩子的感情亲密度、生活环境等。例如,一方经济条件较好,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这会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又或者一方一直主要照顾孩子,与孩子感情深厚,这也对争取抚养权有利。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会起到重要作用。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全方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一方获得抚养权,包括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等多方面。 轮流抚养:是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同时间段轮流照顾、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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