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探视时可以把孩子带走吗?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每次探视我都想把孩子带出去玩一天,对方却不同意,说法律不允许探视时把孩子带走。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法律规定探视的时候到底能不能把孩子带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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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看望子女的权利。对于探视时能否把孩子带走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通常来说,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首先是由离婚的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要是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调解书中,明确约定或者规定了探视时可以短期带孩子离开一段时间,那么按照这个约定或规定执行就行。例如,双方约定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末,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把孩子接走共度两天,这种情况下带走孩子就是被允许的。 然而,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约定,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又不同意在探视时把孩子带走,那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不能强行带走孩子。因为随意带走孩子可能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秩序造成影响,也侵犯了直接抚养方对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要是在探视权行使上双方产生争议,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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