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孩子可以接走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很想念孩子,想在探视的时候把孩子接走一起生活几天,但又怕对方不同意,也担心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离婚探视孩子的时候到底能不能接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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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视孩子时能否接走,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知道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方式有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其中逗留式探望就是在约定时间内,将孩子接到自己生活场所短暂居住。如果双方在协商探视问题时,就接走孩子达成一致,比如约定好每月可以接走孩子共度周末等,那么这种情况下按照约定接走孩子自然是可以的。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例如孩子年龄较小,频繁更换生活环境可能对其心理或生活规律产生不良影响,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接走孩子的请求;但如果孩子年龄稍大,对环境适应能力较强,且与探视方感情深厚,接走孩子并不会对其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探视方也有合适的居住环境和照顾孩子的能力,法院有可能判决允许在一定时间内接走孩子。 另外,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探视方存在暴力、吸毒等不良嗜好,可能影响孩子成长,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总之,能不能接走孩子,关键在于双方协商结果或者法院基于孩子利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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