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探视权是否可以带走孩子?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我不太清楚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能不能把孩子带走,比如带孩子出去玩几天。担心自己的行为会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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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短暂地带走孩子,但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约定。 首先,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探望权利方式包括短期共同生活,也就是在合理范围内可以带走孩子。比如双方可以协商在节假日期间,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将孩子接走共同生活几天。 然而,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例如,若一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未治愈,可能会对孩子健康产生威胁,此时若其想带走孩子,就可能会被法院中止探视权。 总之,探视权能否带走孩子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双方约定以及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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