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否不能接走孩子?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视权。但每次去看孩子只能在对方家里,我想把孩子接出去玩几天,对方不同意,说探视权不能接走孩子。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探视权到底能不能接走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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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在法律规定里,关于探视权能否接走孩子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能看出,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权,并且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明确约定了探视时可以接走孩子并短期共同生活,那么按照约定执行,这种情况下接走孩子是合法的。 不过,如果双方没有达成这样的约定,一方私自将孩子接走,可能就会引发一些问题。因为另一方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和成长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接走孩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或者违反了之前的约定,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所以,探视权并非绝对不能接走孩子,关键在于是否有相关的约定以及接走孩子的行为是否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双方就探视方式和接走孩子的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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