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由谁来出?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大概率会归我。我现在就想弄清楚,后续孩子的抚养费到底该怎么算,是对方全出还是我们双方都要承担一些?想知道法律上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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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通常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承担,但双方也可以协商决定分担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了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即使离婚,这种义务也不会消失。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有一定的考量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存在特殊情况,还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总之,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承担主体以及具体数额,既要依据法律规定,也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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