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探视不许带走孩子是什么意思?
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对方说我只能看看孩子,不能把孩子带走。我不太明白这规定是啥意思,这么规定合理吗?这对我的探视权有啥影响?想知道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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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探视不许带走孩子”指的是在涉及子女探视权的情境中,拥有探视权的一方仅能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子女见面、交流,但不能将子女带离该特定场所。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种规定通常是为了保障孩子生活环境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已经适应了跟随直接抚养方的生活节奏和环境,如果随意被带走,可能会让孩子产生不安和困惑,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同时,这样的规定也能避免双方因孩子的交接等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拥有探视权的一方认为“只许探视不许带走孩子”不合理,可以先与直接抚养方进行协商,尝试就探视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居住条件、孩子的学习安排等,以确保探视权既能得到保障,又不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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