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能够被强制执行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当初离婚协议里写明我有探视权,可现在对方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让我看孩子。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离婚探视权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啊,具体会怎么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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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视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有和子女见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等的权利,这一权利能保障非直接抚养方和子女保持联系,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好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配合,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不是直接针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比如不能强迫孩子去见不想见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会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让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探望义务;要是被执行人无故阻挠、刁难、隐匿子女、拒绝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法院会采取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此外,也可以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 。 相关概念: 探视权:即探望权,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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