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评估费由谁来承担?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财产评估。我和对方对于财产分割有些分歧,不确定如果进行财产评估,这评估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财产评估费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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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财产评估费承担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事先对财产评估费的承担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办。这就好比两人提前说好一件事怎么处理,那就按说好的做。 要是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在离婚诉讼里,评估费先由申请财产评估的一方垫付 。之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决最终由谁承担。 在一些情形下,评估费会被当作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为财产评估是为了准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双方都有关系,所以当作共同债务有合理性。比如评估一套夫妻共有的房产价值,以便公平分割,评估费就可能共同承担。 如果评估是法院依职权委托进行的,通常也是双方共同承担评估费。这是因为法院委托评估是为了更好地审理案件、公平分割财产,对双方都有益,共同承担合理。比如双方对某项重要财产价值争议大,法院为查明事实委托评估。 然而,如果是一方自行委托评估,并非为了案件审理必要程序,只是为自身获取有利证据等个人目的,那该方一般自行承担评估费。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就是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主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相关财产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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