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视权就一定要把小孩子带回家里住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她。我有探视权,最近想去看看孩子。但我不确定能不能把孩子带回我家过夜,前妻那边也没个准话。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使探视权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把小孩子带回家里住呢?
展开


行使探视权并不一定意味着就要把小孩子带回家里住。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和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首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可以把孩子接回家住,而且孩子也愿意,那么在行使探视权时就可以把孩子接回家。要是没有这样的约定,或者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那就不能强行把孩子带回家住。 另外,如果想把孩子接回家住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患有严重传染病、有暴力倾向、道德品质恶劣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只有当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探视权才会恢复。总之,能不能把孩子接回家住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要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相关概念: 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止探视权:当探望权人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时,由法院依法暂停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