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时不让带走孩子是否违法?
我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每次去探视孩子,对方都不让我把孩子带走,只能在对方的监督下看看孩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不让我带走孩子的做法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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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探视权和将孩子带走是两个相关但又有所区别的概念。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没有明确约定探视时可以将孩子带走,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对方将孩子带走,并不一定构成违法。因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的日常生活有照顾和管理的责任,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孩子生活的稳定性和规律性。 然而,如果双方在协议或者判决中明确了探视时可以将孩子带走一段时间,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方带走孩子,就可能违反了协议或者判决的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如果一方以不让带走孩子为由,变相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影响到另一方与孩子的正常情感交流,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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