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小孩时对方不让带走怎么办?

我离婚后有探视小孩的权利,但每次去探视,对方都不让我把小孩带走,只能在对方的地方看看孩子。我觉得这样的探视方式根本没办法好好和孩子相处,我该怎么做才能实现把孩子带走探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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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遇到探视小孩时对方不让带走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分析当初离婚时对于探视权的约定或法院判决内容。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允许在探视时可以将孩子带走一段时间,那么对方拒绝您带走孩子的行为就违反了约定或判决,属于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对方无故拒绝您按照约定或判决带走孩子,您可以先尝试和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向对方说明按照约定或判决执行探视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是直接强制将孩子带走。另外,如果对方有合理理由,比如孩子近期身体不适等,暂时不让带走孩子,那您也需要理解,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合适的探视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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