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以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可现在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也很担心孩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保障自己看孩子的权利呢,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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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的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如果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也确认了探视权,而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有协助义务的人采取拘留或者罚款等措施。要是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那么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予探望权,法院会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比如,先尝试和对方沟通,明确表达自己想见孩子的意愿和需求,尽量协商解决。若沟通无效,可以寻求第三方介入,像找当地的居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沟通协商。若还是无法解决,就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的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后,应恢复探视。 相关概念: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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