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能起诉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现在身处不同地方,我想离婚,可又不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在我们所在的两地起诉离婚,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一定得回户籍所在地起诉,还是在现在呆的地方也可以,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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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得明白几个法律概念。住所地,简单来说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呢,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哦。 我国法律对于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要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比如,妻子的户籍在A市,她离开A市到B市生活已经超过一年,丈夫还在A市,此时丈夫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自己所在的A市(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而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例如,夫妻两人都离开户籍所在地C市,到D市生活,但都没在D市住满一年,此时一方起诉离婚,就需要看原告起诉时被告在哪个地方,就在那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总之,起诉离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的合法有效。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它明确规定了这些不同情形下的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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