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现在都在外地,已经生活了挺长时间。最近感情出了问题,打算离婚,但不想回老家折腾。想知道能不能直接在现在生活的这个外地城市起诉离婚,具体该怎么操作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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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是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首先要明白两个重要概念,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比如,夫妻双方原来的住所地在A市,两人一起到B市打工,至今已超过一年,现在一方想在B市起诉离婚,那么只要能证明对方在B市有经常居住地,就可以在B市对应的法院起诉。相关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收集证明经常居住地的证据,像暂住证、居委会证明等,这样才能顺利在外地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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