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所欠债务如何处理?
我有一笔钱借给了一家公司,现在听说这家公司要破产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要是公司真破产了,欠我的这笔债务该怎么办?是能全部要回来,还是只能拿回一部分?想了解下具体处理办法和我能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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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后,所欠债务需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首先要明确,破产财产是指从破产宣布之时起至破产程序圆满结束之前,该公司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所有债务的所有财产。 在处理债务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并且,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简单来说,就是先把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花费以及共益债务支付了,接着保障员工的利益,再缴纳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剩余财产。比如公司破产清算后有100万财产,破产费用10万,员工工资等30万,税款20万,那么剩下40万由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要关注债权申报。公司进入破产后,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要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没申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还能补充申报,但之前已分配的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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