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给了案号就算是受理案件了吗?
我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后,法院给了我案号。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代表法院已经受理这个案子了。我想知道给了案号和案件受理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给了案号就肯定受理了,还是有其他情况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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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起诉书给了案号通常意味着案件已经被受理。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在立案时就会为案件分配案号。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些可能已经有其他人起诉的案子,并且该案子可能涉嫌刑事案件,如果案件真的存在刑事成分,法院受理后只能驳回。法院为了减少程序上的操作,可能会出现先给案号但后续驳回的情况。还有一些很特殊的案子,例如处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像宅基地等,当地如果没有统一的决定前,也有可能出现先给案号拖着,不进入正式诉讼程序的情况 。 所以,给了案号大多代表受理,但不能绝对化,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对案件受理情况有疑问,建议及时与承办法院沟通了解进展。 相关概念: 案号:是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案件分类登记所分配的号码,用于案件管理和识别。 诉讼程序:指的是从起诉、受理、审理到判决等一系列的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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