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起诉法院是应该受理的?


在我国,不同诉讼领域对于法院受理起诉有不同规定。 首先说民事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法院也会受理,比如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也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法院才受理解决的案件,包括公然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他人财物案。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另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且不需要专门调查和采取强制性措施即可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法院也会受理,比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等。 行政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等多种情形提起的诉讼,法院会受理。 总之,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判断自己的起诉是否会被法院受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