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可以如何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现在都在外地,但是感情已经破裂,想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比如要去哪里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希望能了解人在外地起诉离婚的详细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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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外地起诉离婚,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直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例如被告无法找到或下落不明。 如果对方在外地且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而您也在该地居住超过一年,那么可以在该地法院起诉离婚;要是您未在该地居住满一年,就需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要是对方没有离开户籍所在地,您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军人离婚,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要准备起诉资料,包括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婚证 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包含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分居的证明等;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具备抚养孩子更有利条件的证据,例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共同债权及债务的证据。 之后,向确定好的法院提交起诉资料,法院受理之后,按照法院通知缴纳诉讼费。然后接收对方的证据材料,等待开庭,参与审理或进行调解,最终调解或判决结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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