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可对方却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利。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办法来争取见到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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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见孩子,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因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中,已经对探望权有了明确的约定或判定,而对方不协助你行使探望权,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有协助义务却不履行的一方采取拘留或者罚款等措施 。 要是离婚判决书里没有涉及探望权相关内容,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给你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地点等。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也会充分考虑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 此外,在采取法律手段之前,你还可以尝试先找家族长辈从中调解,或者请当地警方介入协调、劝说,看能否解决问题。但如果这些方法都行不通,那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望权就是很有必要的了。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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