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总是不让看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离婚了,孩子判给了他,可他总是找各种借口不让我看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利。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保障自己看孩子的权利,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探视
  • #探望权利
  • #协助义务
  • #法律维权
  • #沟通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男方总是不让看孩子,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且困扰人的。首先要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是说,您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法定的探望孩子的权利的,男方有义务配合您行使这个权利。 遇到这种问题,您可以尝试以下方法来解决。 第一步,尝试沟通协商。您可以先尝试与男方心平气和地交流,了解他不让您看孩子的原因。也许存在一些误会或者实际困难,通过沟通能解决问题,让他认识到配合您探视孩子的重要性和他应尽的法律义务。也可以请所在地的居委会从中帮忙沟通协调,居委会在调解家庭纠纷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资源,可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步,如果沟通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男方拒绝您探视孩子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以证明男方确实存在阻碍您行使探视权的行为。然后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履行协助您探视孩子的义务。 第三步,如果男方不执行法院判决,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协助义务:是指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另一方实现探望子女的权利,不能故意设置障碍进行阻拦。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