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时可以接走孩子吗?
我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有探视权。之前探视就是在对方家里看看孩子。我最近想把孩子接走玩几天,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也不清楚有什么规定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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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时是否可以接走孩子,需要分情况来看。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去看望孩子以及和孩子短暂相处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产生的,是一种法定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明确规定了探视时可以接走孩子,那么按照约定或判决执行就可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配合。但要是没有相关约定或判决,想要接走孩子,就需要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协商。对方同意的话,自然可以接走孩子;要是对方不同意,强行接走孩子是不合适的,甚至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如果一方探视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比如探视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所以,在考虑接走孩子时,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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