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刚离婚,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很关心自己能有多少时间去看望孩子,也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看望孩子的权利可能会受到影响。想了解法律对于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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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权利 。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对子女探视权进行了相关规定。首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随意阻碍另一方看望孩子,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其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比如,双方可以商量是一周探望一次,还是一个月探望几次,是白天探望还是可以带孩子过夜等具体细节。如果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判定一个合理的探视方式和时间。 最后,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比如,探望方有严重的传染病可能会传染给孩子,或者有暴力倾向可能会伤害到孩子等情况。不过,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总之,法律规定探视权是为了保障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亲情联系,同时也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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