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孩探视权该如何约定?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孩子抚养权归对方。很关心之后自己看望孩子这方面要怎么规定,想知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探视权具体该怎么去约定才合适,是时间地点都能自己商量吗,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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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小孩探视权的约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首先要明白探视权的概念,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具体约定时,方式上可以约定是定期上门看望、带孩子外出游玩等;时间方面,可以具体到每周、每月的哪几天,每次探望时长等。比如可以约定每周六上午9点到下午5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将孩子接走共度周末。 同时,在约定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利益,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如果担心日后出现纠纷,也可以将详细的探视权约定写进离婚协议中,确保双方都能遵守约定,保障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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